发表 2025-11-26
在加拿大移民或签证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最闻之色变的词汇之一便是“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一旦被判定为虚假陈述,后果将是毁灭性的。本文将基于《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及联邦法院的最新判例,为您深度解析什么是虚假陈述,以及如何避免这一严重后果。
根据 《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40条(IRPA 40),虚假陈述不仅仅指“撒谎”。
IRPA 40(1)(a) 明确规定:无论是永久居民还是外国公民,如果直接或间接地歪曲或隐瞒了与相关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Material Facts),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加拿大移民法律适用中的错误,即构成不可入境。
严重后果:一旦被判定为虚假陈述,最直接且普遍的后果是:5年内禁止进入加拿大(5-year ban)。这意味着在未来五年内,您将无法申请任何类别的签证或移民。
加拿大联邦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确立了几个关键原则,申请人必须格外注意:
通过分析过往案例,我们将常见的虚假陈述陷阱总结如下,请务必自查:
1. 拒签史与旅行史的隐瞒
这是最高发的区域。申请表中通常会问是否曾被任何国家拒签、拒绝入境或驱逐(Have you ever been refused a visa or permit, denied entry or ordered to leave Canada or any other country or territory?)。注意:这不仅仅指加拿大,任何国家(如美国)的拒签都必须披露。根据 Hai Mai v. Canada, 2023 FC 1063 判例,如果您的签证(如澳大利亚学生签)曾被取消(revoked),必须如实申报,否则构成虚假陈述。此外,在永久居民申请阶段未如实申报过往的旅行史,同样构成违规。
2. 第三方代理的失误
很多申请人辩解“这是中介填错的,我不知道”。但在法律上,申请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负最终责任。如果您的代理造假(如提供假工作证明),责任将由申请人承担,您不能以“遇人不淑”为由逃避惩罚。
3. “撤回申请”不能规避惩罚
一旦移民局开始怀疑并指控您虚假陈述,您不能通过“撤回申请”来逃避后果。在 Zhang v. Canada, 2015 FC 463 中,法官明确指出,如果允许通过撤回申请来规避虚假陈述的认定,将变相鼓励申请人“先尝试造假,被发现再撤回”。
4. 连坐制度
如果主申请人虚假陈述,随行家属也会被判违规;反之亦然。同样,如果担保人(Sponsor)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被担保人会被视为不可入境。
5. 特定事实的隐瞒
在访客延期(Visitor Record)申请中,如果您未披露已经找到工作且雇主已为您递交了劳工批文(LMIA)申请的事实,会被视为隐瞒移民倾向或工作意图,构成虚假陈述。
虽然法律严格,但并非所有笔误都会被判罚。联邦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也会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虚假陈述的判定界限往往在毫厘之间。虽然“无心之失”有时可以获得豁免,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准确、完整、诚实的披露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对于申请人而言,最重要的三点建议:
为了避免触碰“虚假陈述”的红线,建议您在递交申请前进行专业的合规性审查。您可以联系专业人士,预约一次全面的案情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