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 2023-11-27;更新 2023-12-17
2023年11月16日的案子。39岁的Taghdiri女士是伊朗公民,2022年3月24日,被萨斯喀彻温大学(UofS)的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录取,2022年7月4日提交学签申请(老公配偶工签、孩子旅签一并提交),2022年8月19日申请全部被拒。上法庭后,2023年11月16日上诉成功。
👉移民官:T已经有类似的教育背景,看不出加拿大的学习对T的职业发展有何益处
👉法官:T提供了资金证明及雇主信,雇主信表明T在UofS的学习符合公司的扩张计划,且“她的学习是我们计划中的强制要求,并得到我们的全力支持”。T亦有解释其学习目的。
👉移民官:T的配偶和子女会陪同T一同来加拿大,T与母国的纽带因此减弱
👉法官:同意配偶和子女一同来加拿大可能减弱一个人与母国的联系。但是,学签申请人可以携带家属一同来加拿大是移民局设立的一个项目。移民官应该分析:T一家按照这个项目的要求提交申请,会如何增加他们非法逾期逗留的可能性。没有任何迹象表明T是不守法的人,有家人陪同前往加拿大如何会令她变得不守法了呢?仅仅家庭纽带本身并不足以成为拒签理由。有家人在加拿大可能是正面因素(比如提供财务支持)、也可能是负面因素。对于T的配偶打算在加拿大工作,法官说她不会下结论说这是正面(提供财务支持)还是负面因素,这是移民官的责任,但移民官并没有对此进行分析。
👉法官:此外,移民官没有分析T和配偶在伊朗的家庭纽带,包括父母和兄弟姐妹
👉法官:还有,到期离开加拿大的法律要求要基于证据,而非猜测。在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申请人会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假设申请人会逾期滞留。
移民官没有对T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而是武断地做出了拒签决定。T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