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加拿大被拒的几种情况及其法律依据
发表 2024-07-10
最近似乎越来越多的人在入境加拿大时遇到麻烦,有如下几种情况:
- 🍁可以入境,但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基于IRPR43(1)
- 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检查或入境资格听证
- 不得在加拿大从事任何工作
- 不得在加拿大就读任何教育机构
- 如果该人撤回入境加拿大的申请,必须亲自向入境口岸的officer报告
- Withdraw of Application,亦称allowed to leave:不被允许入境的人可以自愿离境,只有两种情况下会被允许自愿离境
- CBSA没有准备好入境资格报告,或者
- 准备好了该报告,但Minister’s Delegate决定不向此人下达遣返令、不向移民部门上报
- Direct to Leave,基于IRPR40(1),如果Officer无法在入境口岸对此人进行检查,应以书面形式指示其离境
- Direct Back:基于IRPR41,适用于试图从美国入境加拿大的外国人
- 入境押金或担保:基于IRPR45
- 入境拘留:基于IRPA55(3)
- 无需逮捕令的逮捕和拘留:基于IRPA55(2)
- 临时居民许可:基于IRPA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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