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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加拿大被拒的几种情况及其法律依据

发表 2024-07-10


最近似乎越来越多的人在入境加拿大时遇到麻烦,有如下几种情况:

  • 🍁可以入境,但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基于IRPR43(1)
    • 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检查或入境资格听证
    • 不得在加拿大从事任何工作
    • 不得在加拿大就读任何教育机构
    • 如果该人撤回入境加拿大的申请,必须亲自向入境口岸的officer报告
  • Withdraw of Application,亦称allowed to leave:不被允许入境的人可以自愿离境,只有两种情况下会被允许自愿离境
    • CBSA没有准备好入境资格报告,或者
    • 准备好了该报告,但Minister’s Delegate决定不向此人下达遣返令、不向移民部门上报
  • Direct to Leave,基于IRPR40(1),如果Officer无法在入境口岸对此人进行检查,应以书面形式指示其离境
  • Direct Back:基于IRPR41,适用于试图从美国入境加拿大的外国人
  • 入境押金或担保:基于IRPR45
  • 入境拘留:基于IRPA55(3)
  • 无需逮捕令的逮捕和拘留:基于IRPA55(2)
  • 临时居民许可:基于IRPA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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