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 2022-10-28;更新 2022-11-03
一般来说,外国人在加拿大工作需要进行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但是,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 (IRPR)也提供了豁免LMIA颁发工作许可证的管控权力,进而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 (IRCC) 对于那些特定的情况设立了 LMIA 豁免计划,指定了独特的管理代码。其中一个LMIA豁免代码是R205(a) - C11,业界常常简称它为C11。基于C11发放的工作许可使得企业家/自雇人士不经LMIA评估就可以在加拿大从事企业经营工作——这类许可常常被称为企业家工作许可、C11企业家工作许可。
本文从如下几个方面介绍C11企业家工作许可:
IRPR第205条的标题是加拿大利益。
IRPR第205(a)款指明:(根据第200条,工作许可可以发放给外国人,如果该人想要从事的工作)将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创造或维持显著的社会、文化或经济利益或机会。
相对于IRPR第205(a)款,针对IRCC员工的操作说明与指南中有一个称为重大好处豁免代码部分,其中C11是关于企业家:自雇或潜在企业家省提名候选人。
有两种申请人:一种仅仅寻求暂住,另一种寻求永久居留。如果某申请人有意向在加拿大创立或者购买生意,IRCC官员应该鼓励该申请人申请永久居留。
判断是否符合法规IRPR 第205(a)款
需要回答的问题包括,但不局限于:
所谓重大好处的指标
指标包括:
申请人可以提供某些加拿大本土组织机构的信息,如果这些组织机构能够支持该申请。 例如,如果申请人希望成为旅游业的个体经营者,申请人应提供省旅游局提交的材料,以帮助确定该活动是否有益或实际影响加拿大服务提供商。 IRCC 官员可以使用其他信息和建议来源,包括当地的加拿大商会和加拿大就业与社会发展部 (ESDC)。
所有权程度
申请人控制至少 50% 的相关业务。如果个人是持股略少的部分所有者并且即将在企业中工作,则他们需要以雇员身份申请工作许可,因此可能需要 LMIA。
如果有多个业主,通常只有一个业主有资格获得 C11 的工作许可证。这是旨在防止仅出于获得工作许可的目的而转让少数股权。
长期自雇人士
连续数年多次获得自雇或企业家类别工作许可的申请人,除满足一般经济刺激指标外,还应提供更多证据。
临时居留申请人的工作许可处理
要获得资格,外国人必须:
分为两类:
根据 R205(a) 段,这些类别的申请人已经证明,他们进入加拿大开始建立或经营其业务可能会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带来重大的经济、社会或文化利益或机会。
(此处省略针对IRCC员工的相关操作说明与指南中其他关于永久居留申请的描述。)
C11企业家工作许可有如下特点:
企业家工作许可持有者在加拿大可像其他工作许可持有者一样,拥有如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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